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年第34号)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全面贯彻落实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号)要求和第九版防控方案,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其他地区推送和我市判定的密切接触者,执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则继续采取集中隔离,在第6、8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