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
小布发布了一条重要消息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我市建立并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
给予较大政策支持
复习一下
近日
小布了解到
包头市引进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公布
一起跟小布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住房在吸引和聚集人才方面的作用,助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根据《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市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区做好引进人才安居保障的各项工作。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负责对人才条件进行认定,其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自治区驻包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人才资格认定;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负责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格认定。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及用人单位统筹安排人才住房保障资金。各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购房折扣补贴、租金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工作。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行本单位和部门职责。第二章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第三条属刚性引进人才的,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年3月3日起,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除外)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在我市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法人代表。(二)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工作地区、单位未提供住房;未享受过“大学生集聚计划”住房优惠政策;未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申请租金补贴的,申请人须在包头市四区及稀土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示范文本合同,签订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第四条对采用技术咨询、兼职服务、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到我市并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候鸟式”工程师(含退休工程师)等中高端人才,在包工作期间可免费入住我市人才住房。第三章保障方式和标准第五条保障方式分为购房折扣补贴、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非购房折扣补贴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夫妻双方同为保障对象的,不可重复享受安居保障,按夫妻其中一方可享受的最高标准执行。对持《服务卡》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无需网上预约,随到随办;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身或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万元。第六条购房折扣补贴标准(年3月3日后购买)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年)》中四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并落户的,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用住房,按建筑面积平方米标准享受成交价50%折扣补贴。全职引进并落户我市的博士研究生,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用住房,按建筑面积平方米标准享受成交价5%折扣补贴。全职引进并落户我市的“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用住房,按建筑面积90平方米标准享受成交价3%折扣补贴。所购自用住房产权人应为申请人本人或与配偶共有。第七条租金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6元(年3月3日后签订租赁合同)。引进院士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商业模式等能够打造国家级产业集群的顶尖人才,每月提供平方米的住房或相同平米的租房补贴。在包工作满5年且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住房。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办企业具有国内一流技术水平的高端创业人才团队,为团队带头人每月提供平方米住房或相同平米的租房补贴。在包工作满5年且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住房。博士研究生按照每月平方米住房标准发放。前两年全额发放,后两年减半发放。硕士研究生按照每月90平方米住房标准发放。前两年全额发放,后两年减半发放。“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按照每月60平方米住房标准发放。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其他院校本科生按照每月30平方米住房标准发放。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大专、中专毕业生按照每月20平方米住房标准发放。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其他特需人才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第八条实物配租范围及租金减免政策。选择实物配租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引进人才,前两年租金全免,后两年租金减半。选择实物配租的本科生、大专、中专毕业生,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年租金减半。以后年度符合续租条件的,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全额收取。第四条之规定中免费入住人才住房产生的租金根据服务对象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财政和用人单位按比例承担。第四章申请流程第九条人才资格确认。申请人登录“中国包头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