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积极引导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经年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具体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将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单身职工及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36万元。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60万元。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限制
1、取消“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房提取(贷前提取)与贷款额度之和单人不超过35万元”的限制。
2、将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3年后调整为2年后。
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提取额度不超过加装电梯个人支付安装费用。
本通知自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来源: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编:赵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