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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包头这几个地方公租房申请条件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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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头生活什么最贵呢?

很多小伙伴会说房租

对啊

包头虽然不比北上广的房租贵

可每个月好几百

甚至上千的房子租起来

还是很叫人“肉疼”的

那如果小编现在告诉你

按照一房50㎡计算

每个月的租金只需50元

你,心不心动?

包头市固阳县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正式启动

年公共租赁住房将对固阳县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并将具有固阳县城镇户籍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和非固阳县城镇及以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陪读家庭、新就业职工、返乡创业就业的农牧民工及大学生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

根据《固阳县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实施方案》(固政发〔〕23号)文件精神,现将固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p>

一、租赁房源

固阳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固阳县益民小区1-6期住房。本次拟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为二室一厅,建筑面积为39.96-68.65平方米。

二、申请受理时间和地点

申请受理时间:年7月8日至年7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再受理。

申请地点:申请人在固阳县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村)委会(镇政府)。

三、租赁对象和条件

本次租赁对象为:固阳县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具有城镇户籍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和非固阳县城镇及以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陪读家庭、新就业职工、大学生。

租赁对象应满足如下条件/p>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应具有固阳县城镇户口(非固阳县城镇及以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陪读家庭、新就业职工、返乡创业就业的农牧民工及大学生无需提供);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

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需提供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县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陪读家庭需提供子女在校证明;非我县户籍的同时提供未在户籍地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

5.下列人员不得申请:

(1)历年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十个全覆盖、易地移民搬迁、京津风沙源治理移民搬迁、巩固退耕还林生态移民等政策的;

(2)历年享受过棚户区征拆改造补偿政策的;

(3)在年1月1日以后办理户口分户没有住房的;

(4)陪读家庭不得由子女父母以外的人员申请。

四、租赁标准及租赁价格

申请人通过审核后需向房管部门指定专户缴纳元(低保家庭元)的押金,待签订合同后,需按政府方案确定的售房价格缴纳全部房款作为保证金。租赁满五年后申请人如想购买房屋,所缴保证金置换为房屋70%的产权,申请人向房管部门缴清经评估部门确定的剩余30%房屋余款及相关税费后,可取得全部产权,即可上市交易。

年拟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楼层月租金为:一楼5.5元/平方米,二楼6元/平方米,三楼6元/平方米,四楼5.5元/平方米,五楼4元/平方米,六楼3元/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

1.低保家庭享受政府每月补贴租金2元/平方米。

2.承租人无需每月缴纳租金,租赁合同期满房管部门从其所缴保证金中扣除租金后,终止租赁合同。

五、其他事项

1.申请审核程序:采取“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申请审核程序。

2.申请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未尽事宜,按《固阳县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发〔〕23号)文件执行。

此外

九原区也传来了好消息!

不过时间有点紧

今天有空的

赶紧去办理哦!

包头市九原区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公告

为缓解我市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稳定就业、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九原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九原区年土黑麻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文件规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现将申请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

房源位于哈林格尔镇土黑麻淖村公租房项目区,共7栋套。5、6号楼边户58.68㎡,中户56㎡;7-11号楼边户46.9㎡,中户45.4㎡(最后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配租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包头市城镇居民住房困难人员(家庭)、在包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提出保障申请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在包头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并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未将自有产权住房出售、转让或赠与的,同时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3.申请人应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人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5.由担保人担保的,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人应当具有本市户口,同时符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相对较稳定的工作单位且具有持续稳定收入。

三、配租标准及租金

九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可以家庭、单身人士、两人合租方式申请;配租采取电脑随机摇号,自动生成的配租结果的方式进行。

我区土黑麻淖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元/㎡·月。

四、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委会或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收件单位核实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属“与原件相符”字样并且加盖公章):

1.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2.由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有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4.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5.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流水;

6.单位担保证明或担保人证明;

7.未享受过公租房证明(各旗县区住建部门出具);

8.其他有关证明(附件三到附件六)。

对不能提供上述中4、5中同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手续的,可由担保人为其担保,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人应当具有本市户口,同时符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央企、国企等相对较稳定的工作单位,并具有持续稳定收入。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取消其申请资格,今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受理时间:年7月1日—年7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受理地点:

(一)包头市城镇居民住房困难人员(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二)在包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用工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审核流程

(一)7月2日起居委会或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7月16日-7月22日起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进行公示。同时将《九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材料、公示人员名单及公示照片上报区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7月23日-7月29日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7月30日-8月5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8月6日-8月12日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或用工单位报送的材料后,对申请家庭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材料退回主管单位。符合条件的,报送区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

(四)区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对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审核意见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并说明理由。

(五)8月13日-8月19日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经区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政府网站、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等地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政府组织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公示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八、咨询电话和地址

区保障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区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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