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江涛辞职请求的决定
(年2月8日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赵江涛提出的由于工作调整,辞去包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来源:包头人大,包头日报
编辑:李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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