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统计局发布年包头市常住人口主要数据公报一起来看详细数据
按照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一部署,年包头市人口变动抽样调查采取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全市共抽取79个村级样本,调查登记住户户。现将根据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推算的全市年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量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17万人,比年末增加2.13万人,增长0.78%。
二、城乡构成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常住人口为.82万人,比年末增加3.72万人;乡村常住人口为34.35万人,比年末减少1.6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87.56%,比年提高0.68个百分点。
三、年龄构成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3.7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2.21%;15-64岁人口为.5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71.89%;65岁及以上人口为43.91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5.90%。与年相比,0-14岁人口减少0.78万人,比重下降0.3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增加0.41万人,比重下降0.4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2.50万人,比重上升0.79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69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50.94%;女性人口.48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9.06%。性别比为.84,比年上升1.10。
五、人口自然增长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1.38万人,比年减少0.11万人,人口出生率为5.03‰,比年下降0.44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17万人,比年增加0.05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90‰,比年上升0.11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87‰,比年下降0.56个千分点。
六、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03年,比年末增加0.13年。
注释: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性别比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来源:包头统计微讯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