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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元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年7月21日赤峰市元宝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宗萌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金明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元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年7月21日赤峰市元宝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辉为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局长。

元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凯辞去赤峰市元宝山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年7月21日赤峰市元宝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本人辞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赤峰市元宝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凯辞去赤峰市元宝山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元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刘海洋代理赤峰市元宝山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年7月21日赤峰市元宝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赤峰市元宝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刘海洋副主任代理赤峰市元宝山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敖汉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年7月20日敖汉旗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宝林佳为敖汉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李秀华为敖汉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决定任命:

孙继国为敖汉旗公安局局长

张乃辉为敖汉旗乡村振兴局局长

决定免去:

滕海魁敖汉旗公安局局长职务

张乃辉敖汉旗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刘德海为敖汉旗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敖汉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德海代理敖汉旗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年7月20日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规定,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刘德海代理敖汉旗监察委员会主任。

敖汉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宗革同志辞去敖汉旗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年7月20日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规定和本人的辞呈,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宗革同志辞去敖汉旗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敖汉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包头市

达茂联合旗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年7月20日达茂联合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白三虎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魏聪达茂联合旗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徐婧为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来源:内蒙古晨报综合

责编:赵鹏飞

本文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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