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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家包头市医保局最新发布附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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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将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通知》和小编一起来看详细内容关于将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通知各科室、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申请医疗保障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2号令)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3号令)相关规定,通过核查评估和社会公示,截至年6月1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共有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97家合格医药机构于年6月3日至11日,办理开通医保专网和信息系统相关业务。77家制度待完善医药机构,实行“先上车后补票”,于年6月15日、16日开展集中辅导帮助完善相关制度,医药机构可提前进行电话预约(联系方式:),制度完善后办理后续业务。上述家合格医药机构执行年医保协议,与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统一签订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签订时间另行通知。二、年提交申请的医药机构评估工作已全部完成,尚未查询不合格原因的医药机构请于6月18日前,携带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到包头市政务大厅西附楼4楼办公室进行查询,以便整改后再次组织评估。附件:1.合格医药机构名单2.合格医药机构名单(制度待完善)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年6月8日

附件:1.合格医药机构名单

2.合格医药机构名单(制度待完善)

来源: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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