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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包头市加快新旧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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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年2月20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新旧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通知》。通知由场所建设、明确职责、责任考核三部分组成。

一、多措并举,保障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新建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采取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予以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场所主要通过合理腾退社区办公用房,利用辖区内属于国有资产性质的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医院、酒店、校舍、办公楼等场所,或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自有房产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明确职责,形成各司其职的工作局面。各旗县区政府统一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适时召开会议,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民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保障各部门责任到位。

三、加大督查,确保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落实到位。将配建居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旗县区政府要按季度向市政府报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配建运营情况,各责任部门要按季度向属地政府报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情况,对绩效明显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要严肃问责。通过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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