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包头市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中央、自治区驻包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按照《中共包头市委、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的若干意见》(包党发〔〕8号),《包头市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包党办发〔〕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大力选拔评选我市优秀青年创新专业人才,重点遴选素质高、潜力大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参评年度包头市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资助评选工作,现将申报相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资助对象范围为我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严谨的科研作风。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站博士后。
(三)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所申报项目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可靠的时间保证。
(四)已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青年人才原则上不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资助的项目或项目子课题,不重复申报。
二、研究周期及资助标准
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三类。资助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资助标准按《包头市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包党办发〔〕28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选拔程序要求。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申报条件认真做好该项选拔推荐工作。按照申报要求,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及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认真审查。要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同行专家意见,切实增强推荐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和透明度。主管部门需在审核申报人员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章,并对上报推荐人选进行公示。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名额要求。请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年度包头市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资助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并结合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申报人项目综合水平,在名额范围内排序后择优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请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单位申报人项目综合推荐排名填写《包头市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填写《包头市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两份,并提供申请人相关佐证材料一份。请将申报人员项目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后装袋,不要塑封,一人一袋。未按要求装订,材料不予接收。
(四)时间要求。请各地区、部门和单位于年5月21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室,并发送附件2、附件3电子版至邮箱rsz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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