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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刻说法王本余案死缓服刑18年,真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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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即刻说法项目组

要坚信:无论曾遭受多大的冤屈,只要不绝望,就永远会有希望!你坚持,正义的力量就陪你到底!我们的律师就陪你到底!

王本余四川老家墙上贴着的年历仍停留在年,这也是家中仅有的色彩

旧案新闻

被判死缓,三次申诉,减刑被推迟,蒙冤18年后,真凶水落石出,王本余至此恢复自由之身。

年12月16日13时40分许,包头市东河区红海一小幼儿班女学生周小琳上学途中,租房居住在学校附近的王本余以给“吃糖”为诱饵,将周小琳骗入家中,把其按在床上,强行实施奸淫。其间,王本余猛掐周小琳颈部,致其窒息而死。而后,王将周的尸体塞入竹筐,当晚把尸体用人力三轮车拉到东河区王大汉营子包伊公路7.5公里处抛于公路下涵洞内。

以上为包头中院一审作出的事实认定。随后,法院以此为事实,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本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奸淫幼女罪判处无期徒刑;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年3月,内蒙古高院核准该死缓判决,王本余也没有上诉。

在当年的卷宗中,审讯之初,王本余称是同住的李彦明杀害了小女孩,但两天后他又改变说法,承认自己是凶手。庭审中,王本余再次辩解称小女孩不是他奸淫杀害的,而是李彦明所为,自己被李威逼、哀求,不敢报警;蹬三轮车帮着把尸体拉上,由李彦明抛在涵洞内。在王本余前后10次供述中,除2次有罪供述外,其他8次均指正李彦明杀人,但仍未能引起办案部门的警觉。

在王本余已经对“能出去”不再抱有希望之时,案件出现转机。年2月13日,犯罪嫌疑人李彦明被北京警方抓获。除供认了他在北京丰台区大红门杀死一名37岁女子的凶杀案外,他还交代了,年底的一天,在内蒙古包头他和王本余合住的平房里,他杀了一个小女孩。

李彦明的交代引起办案机关的高度重视,北京检方组成调查组前往内蒙古调查。在对王本余案当年多本卷宗认真仔细研究后,调查组发现,王本余故意杀人案存在一些重大疑点。经内蒙古、北京两地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年7月,在内蒙古服刑18年之久的王本余被释放。年9月,包头中院再审,认定其强奸杀人罪不成立,以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刑罚已执行完毕)

年11月,王本余获得国家赔偿万。告别了这个囚禁了他近19年的地方,王本余回到自己的家乡遂宁,在近乎耳顺之年重新开启了自己的生活。

王本余与妹妹王秀兰

难点解析

本案证据存在多处矛盾,除王本余供述外,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印证,办案人员“口供至上”、“有罪推定”,对王本余作出有罪判决。证据方面,如,王本余曾供述其是在受害人体内射精,但案发后司法鉴定并没有在受害人体内、体外及衣物上找到精斑。在被记者问到是否去河北抓捕过李彦明及是否刑讯逼供时,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政办室主任苏标正向记者答复称:“因时间跨度较长,很多办案人大都已退休,不知情,得等汇报后再说。另外,没有上级领导批准,我们不接受采访。”办案人员躲闪的回答不由得让人起疑,或许正是办案中存在的某些不合法律、违反程序的做法,才酿成了王本余18年之久的监禁,有冤不敢申。

王本余右眼因小时受伤换成假眼珠

冤在何处

本案在移送审查起诉后,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认为王本余奸淫的证据不足,应补充技术鉴定;王本余犯罪的直接证据没有,且不能排除李彦明的嫌疑,应传讯李彦明查证核实。王本余共8次指认李彦明杀人的供述,最终未能被采纳,未对李彦明做犯罪事实深入调查便草草定案。最终,在办案人员对王本余的刑讯逼供下,“自认”强奸杀人的事实。在年9月包头中院对该案再审时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王本余犯故意杀人罪和奸淫幼女罪,直接证据仅有王本余的供述,没有客观证据印证,部分间接证据存在瑕疵,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检察机关在再审中提交的李彦明供述和公安部物证检验意见书等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年清明节,王本余在祖坟前拜祭父母

赢诉之道

王本余的辩护人陈永平律师指出,指控王本余犯奸淫幼女罪缺乏确凿有力的证据,“未从任何物证或被害人身体上提取出一枚被告人的指纹”;李彦明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王本余为本案从犯,“王本余多次供述与其在一起居住的李彦明是本案真正罪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王本余实施杀人、强奸,仅凭口供定罪违背刑事诉讼之规定,办案人员先入为主,强加之罪,有罪推定,使王本余蒙受不白之冤。

致敬

致敬律师:包头市昆都仑区律师事务所陈永平律师、内蒙古高院指派的辩护律师邓连戈,前后为王本余进行辩护。律师指出证据疑点,存在的漏洞,为改判争取到机会,向律师致敬!

致敬法官:案件改判后,包头中院一段姓审判长、内蒙古高院一领导向王本余就此次错案道歉,王也向中院、高院以及判其死缓的审判长赠送了锦旗。案件的改判使王本余获得来之不易的自由,向勇于道歉、纠错的司法人员致敬!

致敬记者:《新京报》《北京晨报》《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新华网、东方卫视等媒体,对王本余案件的前后进行了持续性报道,使社会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对推动案件进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向各位媒体及记者致敬!

名律点评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洋:同多数冤错案件类似,导致王本余蒙冤18年之久的根源亦是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先入为主、口供至上、有罪推定,仅仅凭借口供等,在并没有直接证据印证,排除怀疑的情况下,便草率定罪,这也体现了过去的年代法制体系尚不够健全、完善的状态。

司法机关在审查、批准批捕、移送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刑事诉讼环节都应严格依照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依据事实、证据、法律办案,杜绝掺杂个人意志。在无法证明嫌疑人实施犯罪、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之时,不得认定嫌疑人有罪,应适用“无罪推定”认定嫌疑人不够成犯罪。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洋)

国咨律师:捍卫国法,守卫国民!有冤屈,即刻倾诉!只要不绝望,永远有希望!名律出手,冤案必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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