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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王永明案一场令人忧心的庭审百态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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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干下去,可能会被气死”——刑辩律师、法学教授徐昕

近日,刑事辩护律师、法学教授徐昕的这段话在朋友圈刷屏。经过十几天的鏖战,徐昕决定退出“包头案”的辩护,他真的累了。

休庭后,徐昕正欲告知被告人解约及退出辩护事项,却遭一群法警“围剿”,被指着鼻子吼道“不许说话、不许说话!”,吼声中充满敌意。

这张“经典”的庭审现场照片随后流传全网,律师徐昕单枪匹马面对十数法警指骂威胁,颇有点“以一敌百”的意味。

在这样的“对峙”中,折射出的是中国法治令人心忧的现实。问题的关键或许已不在于王永明是否有罪,而在于司法程序的公正在当下中国的具体实施。

显然,“包头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中国法治仍旧任重道远。

以下是知律整理出来的,关于这场律师徐昕直呼“再干下去,可能会被气死”的庭审百态纪实:

01

王永明案庭审,程序多处违规

7月2日—3日庭前会议

包头王永明涉黑案举行庭前会议,开庭地点被定在包头市中级法院。

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在包头市中级法院的一楼大厅中,王永明案已被稀土区法院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年7月4日

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庭前会议上核实的被告人身份是否有异议,被告人纷纷表示,起诉书中给自己起了“绰号”。而所谓的绰号,实际上是自己的小名、乳名或昵称,而不是公诉机关起诉书中所称的“黑社会绰号”。

在被告人依次发表意见时,也有被告人明确提出对绰号的不理解,请其辩护律师代其发表意见,却被审判长强行制止。

同时,起诉书中也存在许许多多其他方面的实质性问题:将当事人郝小兵的姓名写成郝小斌,违反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是必须要变更起诉的。

年7月5日

法庭现场被限制旁听。原来庭审第一天能旁听庭审的家属,由于无法提供不了亲属证明而无法进场。

开庭期间,女性被告人石莉芳在被押解途中被包头市昆都区法院的夏姓男法警殴打。

年7月6日

辩护律师认为在法庭庭审的过程中,发生如此恶劣的侵犯女性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的事件,必须休庭予以调查,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庭审不能继续进行。

合议庭拒绝休庭,继续强行推进庭审。甫一开庭,合议庭宣布剥夺李啟珍律师与李爱军律师的辩护资格,其中李爱军律师正是石莉芳委托的辩护人之一。

律师被迫“摆摊”,开始了“地摊”辩护的艰难旅程

年7月8日

案件开庭审理的第四天,并未取得实质进展。休庭期间,徐亚光检察长问辩护人为什么不能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称联席会议是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的文件。

辩护人称,中央扫黑除恶的文件意思为公检法可以召开联席会议,但根据中央要求,不能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更不能就这些问题达成统一共识。最高院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参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联合办案。

辩护人同时拿出稀土高新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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